针对您提出的“异地法院宣判前发现的漏罪没并案处理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判决宣告前发现的漏罪,原则上应当并案处理,即按“一罪”处理,这是对被告人最轻或最能罚当其罪的处理方式,也是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积极采取的方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异地侦查机关分别立案侦查时能否顺畅并案、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司法人员的办案效率等,可能导致漏罪并未能并案处理。
对于这种情况,即判决宣告前发现同种漏罪但未能并案处理的,处理漏罪的法院应当数罪并罚。具体来说,就是在两个判决刑期总和以下执行,按“数罪”处理。这是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来确定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判决宣告后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也应数罪并罚,但可适用缓刑。相比之下,判决宣告前即发现漏罪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主动坦白情节等更为轻微,符合缓刑条件的,亦可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对于异地法院宣判前发现的漏罪没并案处理的情况,处理漏罪的法院应当数罪并罚。同时,也需要注意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主动坦白情节等因素,在符合缓刑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时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类似的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具体、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