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与雇佣童工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定义及法律后果。
童工的定义:
- 童工,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是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来说,童工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但需要注意的是,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雇佣童工的定义及法律后果:
- 雇佣童工,即用人单位或个人非法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行为。这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威胁。
- 法律后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承担相关费用。若童工在雇佣期间患病或伤残,雇主还需负责治疗并承担全部费用。
综上所述,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雇佣童工则是用人单位或个人非法使用这些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行为,其行为具有非法性,并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雇佣童工的现象发生。如有任何关于劳动工伤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