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击他人不一定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存在不法侵害:这种侵害必须是实际发生且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的违法行为,如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也包括一些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殴打他人、非法侵入住宅等。且这种侵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主观臆想或推测的。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反击行为必须严格限定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过程中。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如侵害人被制服、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或自动中止侵害行为时,就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目的是防卫:反击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而不能是出于报复、伤害或其他非法目的。
针对不法侵害人:反击行为必须直接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而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
限度适当: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对于一般的不法侵害,防卫手段、强度和后果都不能超出必要范围;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反击他人时,必须仔细考虑上述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如果反击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在具体案件中面临类似问题,可以将详细情况告诉我,我会为你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