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老人最新法律规定扣除为: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一. 扣除标准
- 独生子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3000元,进行定额扣除。
- 非独生子女:对于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由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总额度为每月3000元,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二. 实施时间
- 这一新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适用于该日期后的个税申报。
三. 法律依据
- 具体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中的第三条规定。
四. 实际应用
- 例如,如果某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则其每月在个税申报时可以定额扣除3000元的赡养老人费用。如果为非独生子女,且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赡养老人的费用,则每人每月最多可以扣除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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