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诈骗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二项各是什么-许明剑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1. 第一项: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 这一项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通过出境逃避法律制裁或继续从事诈骗活动。如果某人计划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地区,且其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的嫌疑,移民管理机构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以遏制诈骗行为的蔓延。
  2. 第二项: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 这一项规定是对已经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的进一步限制。为了防止这些人再次从事诈骗活动,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六个月至三年)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这一措施有助于降低电信网络诈骗的复发率,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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