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法36条第二款是什么-雷强律师|法行宝
2025-06-01 刑事辩护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前款规定中设置的相应设备、设施,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其电信网络诈骗监测、预警提供技术接口和解码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该条款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的具体义务,即需要为电信网络诈骗的监测、预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包括提供技术接口和解码等,以确保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开展反诈骗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