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提出的“十多年前的工伤没得到赔偿是不是得不到赔偿了”的问题,我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给出以下分析:
若当时已认定工伤并依规处理:
- 如果当时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了赔偿事宜,单位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再进行重复赔偿。
若当时未认定工伤:
- 工伤认定申请一般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于十多年前的工伤,大概率已经超出了这个申请时效。
-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等非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的原因导致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那么被耽误的这段时间不会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尝试通过诉讼等途径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但如果单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已过诉讼时效,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 如果无法证明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单位一般无赔偿义务。
主张赔付的建议:
- 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形。如果不符合,通过常规法律程序获得工伤赔付会比较困难。
- 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看单位是否愿意基于人道主义等因素给予一定补偿。
- 在协商过程中,建议收集当时工伤发生的相关证据,如就医的病历、能证明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材料等,这些证据在协商或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程序中都能起到一定作用。
综上所述,十多年前的工伤是否还能得到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当时已经认定工伤并处理了赔偿,那么通常不会再有赔偿;如果当时未认定工伤,且已超出申请时效,那么通过常规法律程序获得赔偿会比较困难,但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如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