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工单位无故辞退,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即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计算具体如下:
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额外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工作3年,月均工资6000元,若被无理由辞退,赔偿金为:3×6000×2=36000元。再如,某员工工作5年半,月均工资8000元,若被无理由辞退,经济补偿金本应为:5.5×8000=44000元,但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故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88000元。
因此,在被用工单位无故辞退的情况下,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