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148条明知不符合标准怎么认定-宿梦醒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那么,如何认定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呢?

首先,“明知”包括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在具体判断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 主观故意:

    • 经营者是否从非正规渠道采购食品,且该渠道食品多次被检出安全问题后仍继续销售。
    • 经营者是否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如过期、变质、掺假等。
  2. 客观行为:

    • 经营者是否未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
    • 经营者是否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食品且无合理解释,这可能暗示食品存在质量问题。
    • 食品的来源是否不明或来自不合规渠道,或者食品存在明显的感官性状异常。
    • 经营者是否更改食品的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以掩盖真相。
    • 在得知同一批次食品检测不合格后,经营者是否仍继续销售该批次食品。
  3. 其他情形:

    • 经营者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无法说明合法进货来源。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主张构成“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
  • 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
  •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
  • 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
  • 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
  • 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 其他能够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综上所述,“明知”的认定是一个综合判断过程,需要考虑经营者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其他相关情形。一旦经营者被认定为“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因此,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