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噪声聋申请工伤赔偿还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吗-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劳动纠纷

职业性噪声聋申请工伤赔偿后,一般不可以再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

  1. 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业性噪声聋作为职业病的一种,职工在确诊后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

  2. 人身损害赔偿:通常指因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一般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如侵权关系。

  3. 二者关系:在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之间,一般遵循“填补原则”,即受害人不能因同一损害获得双重赔偿。因此,当职业性噪声聋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工伤赔偿后,通常不能再以同一事由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二.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即工伤赔偿优先,且二者不并存。

三. 实际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职工因职业性噪声聋已经获得工伤赔偿,那么他就不能再以该职业病为由向用人单位或其他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因为工伤赔偿已经涵盖了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害,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综上所述,职业性噪声聋申请工伤赔偿后,一般不可以再申请人身损害赔偿。这是基于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填补原则”所决定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