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并不需要分别签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并不因是否约定试用期而有所区别。
具体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都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应当包含试用期的相关条款,如试用期的长短、试用期的工资待遇等。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因此,对于新入职员工来说,只需要签订一份包含试用期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无需分别签订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这样的做法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并且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