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 不补缴应纳税款才成立吗-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经济纠纷

逃税罪的成立并非仅仅基于不补缴应纳税款的行为,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一. 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1.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2. 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且数额较大。

二.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与刑罚阻却事由

  1. 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且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
  2. 刑罚阻却事由: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需注意,这一阻却事由不适用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 对问题的直接回答 逃税罪的成立并非仅仅基于不补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即使税务机关依法下达了追缴通知,但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接受了行政处罚,那么就不会构成逃税罪。反之,如果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则可能构成逃税罪。

综上所述,逃税罪的成立需要满足特定的构成要件,并且并非仅仅基于不补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及其后续行为只是判断是否构成逃税罪的一个方面。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