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立案且不出具立案通知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明确: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程序违法性分析:
- 法院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后,有义务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 若决定不予立案,法院必须向控告人通知不立案的原因,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
- 法院未出具立案通知书,即未履行通知控告人不立案原因的义务,构成了程序违法。
救济途径建议:
- 当事人可与法院沟通,要求出具书面裁定并说明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
- 如沟通无果,当事人可考虑向上级法院投诉、向检察院申诉或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监督申请等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法院不予立案且不出具立案通知书,明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程序的规定。我建议当事人积极采取救济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