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以下是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详细解释:
责任产生的基础: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这些债务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从而发生侵权责任。
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的侵权责任。虽然责任人为两个以上,构成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但这些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一个共同的、同一的损害结果。
责任重合:不同的侵权行为人对同一损害事实发生的侵权责任相互重合。每个侵权行为人所发生的侵权责任内容相同,在责任性质、责任方式和责任范围上都是重合的。因此,最终责任人所要承担的责任,必须是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履行一个侵权责任即可:在相互重合的侵权责任中只须履行一个侵权责任即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只要数个重合的侵权责任履行一个,受害人的损害就得到了救济,受到损害的权利就得到了恢复。受害人只能选择相互重合的请求权中的一个行使,该请求权行使之后,其他的请求权即行消灭。
举例来说,如果王某委托方某保管一台彩电,方某在保管期间借给元某使用,元某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方某对王某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元某对王某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王某可以向方某或元某中的任何一个请求赔偿,一旦其中一个履行了赔偿责任,另一个的赔偿责任即归于消灭。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含义。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