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本该把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而不变更,属于程序违法。以下是详细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案件,若本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而未转,将构成程序违法。这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如案件事实复杂、涉及众多法律关系、当事人争议较大等情形,法院应当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全面、审慎的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程序要求:简易程序是相较于普通程序而言,针对那些事实清晰、情节简单且犯罪程度较轻的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而设立的简化程序。当案件不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时,必须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若未按规定转换程序,将剥夺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如辩论权利等,从而构成程序违法。
例如,在实际案例中,有法院在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但转为普通程序后未重新进行开庭审理,直接作出了判决。这种做法就被认定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因为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进行开庭审理,未开庭审理即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综上所述,本该把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而不变更,确实属于程序违法。若您在实际诉讼中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