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建设工程造价”的理解,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结论前置:
“建设工程造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指的是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设工程的整体造价,用于计算罚款的基数。
接下来,详细解释:
法律条款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造价”的界定:
- “建设工程造价”指的是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的整体费用,而非部分或未完工部分的费用。
- 如果该工程只完成了一部分,但该部分存在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且该部分和其余未完成的部分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那么应当按照整体费用作为罚款基数。
- 如果建设工程中的某部分不违反城乡规划,而另一部分违反,那么只按照违反部分的工程造价作为计算罚款数额的基数。
实际案例应用:
- 例如,某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厂房,只修建了一部分就停止了,此时应当按照厂房整体费用作为罚款基数,而不是只按照已完工的部分来计算。
- 又如,某光伏项目中,太阳能板工程不违反城乡规划法,但光伏升压站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此时,只应按照光伏升压站项目的工程造价作为计算罚款数额的基数。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参考:
- 实践中,各个地方的地方性法规以及住建部规章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则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造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用于计算罚款的基数。在具体应用中,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违反城乡规划的具体事实来界定“建设工程造价”的范围。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