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药窝点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
一. 管理部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他们负责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该法明确禁止了制售假药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了对于制售假药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这些处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三. 实际执行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有制售假药的窝点,公众可以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制售假药窝点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他们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如果您发现有制售假药的线索,请及时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