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以减少税款为目的的不合理分配的规定并没有作废。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这一条款是反避税措施的一部分,旨在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分配来减少税款。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条款仍然有效,并且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会依据这一规定对企业的相关行为进行审查和调整。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和税务规划时,应当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其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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