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五条-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经济纠纷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五条并不是关于印花税核定调整的规定。您可能混淆了不同的税种和法条。具体分析如下:

一.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五条主要规定的是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这与印花税核定调整没有直接关系。

二. 印花税核定调整的相关法条

关于印花税核定调整,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这些法条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列举了核定的具体方法。

  • 例如,如果纳税人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税务机关就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三. 我的观点

如果您是想了解印花税核定调整的相关内容,建议您直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核定应纳税额的规定。如果您对企业所得税法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印花税的相关政策,我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