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5-04-13 经济纠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企业的部分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以下是企业所得中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情形:

  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如农作物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其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这是国家对农业产业的扶持和鼓励政策。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 企业投资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等,其所得也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有助于促进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如废水处理、废气治理、节能设备研发等,其所得同样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这是国家对环保和节能产业的鼓励和支持。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即企业将其拥有的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收入,也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5. 其他法律规定的免征、减征情形:

    • 除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形,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我建议: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税务合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