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 条第2 款规定的新颖性-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知识产权

该权利要求不能获得专利权。下面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不具备新颖性的法律后果

  •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新颖性是授予专利权的必备条件之一。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则意味着该权利要求不能获得专利权。

二. 新颖性的定义与判断

  1. 新颖性的定义: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 新颖性的判断: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具备新颖性时,需要对比该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或先前申请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若存在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情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三. 实际案例分析

  • 例如,若某人在申请专利前,已经有人就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提出了专利申请或公开了相关技术,那么该人的权利要求就会因为不具备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权。

综上所述,由于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因此不能获得专利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