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给员工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找到明确的答案。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该条款也指出,如果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里的“办结工作交接时”通常被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15日内。
其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对此有所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虽然这条规定直接提及的是工资支付,但经济补偿金作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其支付时间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确实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员工。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