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职之后个人档案是不能自己拿走的。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个人多种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包括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等,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严禁个人自带档案,也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这是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
对于离职后的档案处理,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将档案转递至相应的保管机构。如果您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者定向招生就业,档案应该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如果您到非公单位就业,档案可以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如果您暂未就业、出国留学或者创业,档案可以根据您的意愿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请注意,档案的转递应该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进行,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及时送达。同时,您也应该避免将档案拿到自己手里,以免档案遗失或无法享受相关服务。
总之,离职后的个人档案处理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保护您的个人隐私和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