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手段必须绝对禁止,警察不能以刑讯方式对恐怖分子进行逼供。
刑讯逼供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持零容忍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
对于恐怖分子等犯罪嫌疑人,虽然其犯罪性质可能极为恶劣,但法律程序仍然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必须采用合法、公正、科学的侦查手段和方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讯逼供的危害性极大,它不仅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还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无论面对何种性质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都不能采用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证据。
综上所述,刑讯手段必须绝对禁止,警察不能以任何形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包括恐怖分子在内。这是法律的严格规定,也是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则。如果警察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进行查处,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