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试用期协议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并非一个独立的阶段,而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该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该劳动合同中应包含试用期的相关约定,而不是单独签订一个试用期协议。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还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劳动者在入职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包含试用期约定的书面劳动合同,而不是单独的试用期协议。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在试用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