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诉请确认合同不成立,并且最高院对此有相关的判决支持。在我国民事合同的缔约及履行规定中,如果合同不成立,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诉请确认合同不成立的条件:
- 原告需要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 被告的信息必须明确。
- 原告需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需提供的材料:
- 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需提供原件,并由原告亲笔签名或盖章。
-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 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诉讼费用:
- 案件受理费。
-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后果:
- 如果合同被确认不成立,那么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双方当事人均无需履行该合同,也无需承担因合同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
- 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可能需要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因合同不成立而遭受的利益损失。
综上所述,诉请确认合同不成立是可行的,并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诉讼程序可供遵循。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此类问题,可以详细咨询我,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