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通常不能主动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据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终本的决定权:
- 终本是由法院依职权裁定的,而不是由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的。当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等特定状况下,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的责任:
- 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应及时告知法院,以便法院恢复执行程序。
终本后的效力:
- 终本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并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采取的失信、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措施依旧有效。
-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了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多种情形,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等。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人通常不能主动申请终结本次执行,而是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裁定。若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