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劳务派遣工上公积金不合法。
一. 企业应当为劳务派遣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劳务派遣工属于在职职工,因此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 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表明,企业录用劳务派遣工后,有义务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
二. 企业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企业不给劳务派遣工上公积金是不合法的,企业有义务为劳务派遣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法律责任。我建议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务派遣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