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确实可以即时离职,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除了上述两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这些情形通常需要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总之,劳动者在面临用人单位的严重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他情况下,劳动者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提前通知后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