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是: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该条款是药品管理法的核心条款之一,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法律原则。在药品管理领域,假药和劣药的存在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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