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法律规定-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25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行政复议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它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旨在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合法与透明。以下是关于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详细法律规定:

一、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若案件符合重大、复杂等特定情形,或申请人明确提出听证要求且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可适用听证程序。申请人应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明确听证要求,并说明申请听证的理由和依据。行政复议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二、听证参加人

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以及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参加听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三人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了解案件相关事实,能为案件提供专业意见或证据的人员,根据需要也可参加听证。

三、听证的准备与通知

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后,应提前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通知应包含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和其他听证人员的姓名、听证事项等重要信息。同时,行政复议机构应指定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并确定一名记录员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听证室应设置适当的席位,便于听证参加人发言和听取意见。

四、听证会的具体程序

  1. 核对身份与宣布纪律:听证开始前,主持人需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并宣布听证纪律。
  2. 宣布听证开始与案由: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简要说明案由和听证参加人。
  3. 陈述与答辩: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举证;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陈述进行答辩,阐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程序,并举证;第三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表明立场并举证。
  4. 质证与辩论:各方就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5. 最后陈述与调解:听证结束前,各方进行最后陈述。如当事人同意调解,主持人可进行现场调解。
  6. 听证结束与笔录签字:听证结束后,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并组织听证参加人对听证笔录进行确认无误后签字。

五、听证后的处理

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认定事实,并据此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详细载明复议决定的内容、理由和依据,并及时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特殊情形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还涉及线上视频听证等特殊情形的规定,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效,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终止与中止

如出现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且被批准等情形,听证程序终止。如遇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等情况,听证程序可能暂时中止,待相关情况解决后再继续进行。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合法、公正处理的重要环节。如有任何关于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