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的流程-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听证是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组织涉案人员通过陈述、申辩、举证、质证等形式,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审理过程。以下是行政复议听证的详细流程:

一、听证的准备

  1. 听证通知:

    • 行政复议机构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将听证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以听证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当事人。
    • 若变更听证时间、地点,行政复议机构需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 委托代理与代表人:

    • 申请人、第三人如需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需在听证开始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 如推选代表人参加听证,需在听证开始前提交代表人推选材料。若推选不出,行政复议机构可指定代表人。
    • 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参加听证,不能参加时需说明理由并委托工作人员参加,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听证的实施

  1. 身份核实:

    • 听证开始前,主持人、听证员需核实当事人及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的身份。
  2. 听证纪律宣布:

    • 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包括发言顺序、禁止提前退席、禁止录音录像摄影、禁止喧哗等。
  3. 听证程序:

    • 主持人说明案由和听证参加人。
    • 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明确行政复议请求,并可以举证。
    • 被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答复要点并举证。
    • 第三人如有参加,陈述自己观点并可以举证。
    •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进行陈述,回答提问。
    • 各方质证。
    • 围绕案件焦点问题陈述意见、进行申辩。
    • 主持人、听证员询问需要查明的问题。
    • 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有无补充意见。
  4. 调解:

    • 听证结束后,主持人可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现场调解,同意则进行现场调解。

三、听证的特殊情况

  1. 中止听证:

    •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到场、身份有误影响审理、需通知新参加人或调查新事实等情况下,主持人可决定中止听证。
    • 中止听证后,恢复听证的时间、地点等由行政复议机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2. 线上视频听证:

    • 在各方当事人同意、案件不涉及秘密、听证参加人具备技术条件等情况下,可采取线上视频方式举行听证。

四、听证笔录与决定

  1. 听证笔录:

    • 记录员将行政复议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听证笔录,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听证情况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
    • 听证结束后,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并组织听证参加人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2. 行政复议决定:

    •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听证笔录、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听证是一个严谨、有序的过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