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关于听证的规定-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行政纠纷

关于行政复议中的听证规定,我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

结论前置:行政复议中的听证并非必经程序,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案件重大、复杂或涉及广泛社会影响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选择举行听证,以确保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一、听证的适用条件与启动方式

  1. 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或者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等情况,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决定举行听证。

  2. 启动方式:

    • 依申请启动: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复议申请时明确提出听证请求,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复议机关会审查申请,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 依职权启动: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案件符合听证条件,也可以主动决定举行听证。

二、听证的具体程序

  1. 通知与准备:

    • 复议机关决定举行听证后,应提前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和其他听证人员的姓名、听证事项等重要信息。
    • 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为听证做好准备。
  2. 听证参加人:

    • 申请人、被申请人及他们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参加听证。
    •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
    • 了解案件相关事实,能为案件提供专业意见或证据的人员,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根据需要也可参加听证。
  3. 听证会的具体流程:

    • 核对身份与宣布纪律。
    • 宣布听证开始与案由。
    • 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并进行举证。
    • 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陈述进行答辩,阐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程序,并举证。
    • 第三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表明立场并举证。
    • 各方就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 听证结束前,各方进行最后陈述。如当事人同意调解,主持人可进行现场调解。
    • 听证结束后,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并组织听证参加人对听证笔录进行确认无误后签字。

三、听证后的处理

  • 行政复议机构会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和其他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认定事实。
  • 复议机关会制作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会及时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特殊情形

  • 如出现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且被批准等情形,听证程序会终止。
  • 如遇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等情况,听证程序可能暂时中止,待相关情况解决后再继续进行。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中的听证程序是一个严谨而细致的过程,它旨在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如果你对某个具体案件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