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迫使员工主动辞职违法吗-邵梦晴律师|法行宝
2025-07-25 劳动纠纷

公司变相迫使员工主动辞职是违法的。

公司若通过降低工资待遇、调整工作岗位、增加工作强度、营造恶劣的工作环境等手段,迫使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这属于以不正当方式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这种协商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之上。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面对公司的变相胁迫行为,员工有权拒绝公司的不合理安排,并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如果公司的行为已经导致员工辞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因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不能通过变相手段逼迫员工离职将,承担否则法律责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员工在遭遇公司变相逼离的情况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邮件、聊天记录、调岗通知、恶意刁难的证据等,以便日后维权。同时,可以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