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借钱又不借 是否构成违约-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经济纠纷

承诺借钱又不借,通常不构成违约,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缔约过失责任。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

  1. 一般情况:

    • 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这意味着合同不是仅靠双方达成借钱的约定就成立,而是要等贷款人真正把钱提供给借款人时,合同才成立。因此,如果只有借款承诺,却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行为,那借款合同就还没成立,自然也就不存在违约一说。
  2. 特殊情况:

    • 如果承诺人在作出借钱承诺时,明确表示自己会受到这个承诺的约束,并且对方基于这份承诺产生了信赖利益损失(比如,对方因为相信能拿到这笔借款,就放弃了其他的融资机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诺人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与违约不同,违约是在合同已经成立后,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举个例子来说明:小朱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李借款,小李承诺会借给小朱20万元。小朱基于此承诺,放弃了向其他朋友借款的机会。但到了约定借款交付时间,小李却反悔,并未实际出借这笔钱。在这个例子中,如果小李在作出承诺时明确表示自己会受到承诺的约束,且小朱确实因此遭受了信赖利益损失,那么小李就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综上所述,仅仅承诺借钱最后又不借,一般不构成违约。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承诺人的行为导致对方产生了信赖利益损失,并且承诺人明确表示会受到承诺的约束,那么就可能涉及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