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单位不发放以前年度绩效是不合法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 绩效工资的发放原则
- 绩效工资是员工工资的一部分,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发放。
- 正规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对于依据规章制度应发的绩效工资,仍然应当发放。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包括绩效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规定了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加付赔偿金等。
三. 解决措施
- 如果单位未能按照规章制度发放绩效工资,员工首先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如果投诉举报未能解决问题,员工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应得的绩效工资。
- 仲裁未能解决问题时,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应得的绩效工资,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综上所述,离职后单位不发放以前年度绩效是违法的行为,员工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