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 原单位承担责任么-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经济纠纷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原单位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虚开发票的具体情况和单位在此过程中的角色与行为。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开发票,这包括为自己、他人或指使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如果单位或其财务人员擅自以单位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且单位对此并未授意,但由于未尽到财务管理方面的义务,导致虚假发票的产生,那么单位作为发票开具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是因为单位负有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账簿凭证依法进行财务核算的义务,同时还负有依法领购、保管和开具发票的义务。

具体来说,如果单位未严格按规定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未严格按规定建立发票的领、用、存登记簿,未能及时发现在发票保管、保存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放任员工随意开具发票,不认真核对要求开具发票的主体、接受发票主体与消费主体的一致性,或者未在开具发票时让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各司其职,那么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不仅单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罚款等,而且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将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等刑罚。

综上所述,原单位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中,如果未尽到相应的财务管理和发票管理义务,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这既包括了行政责任,也可能包括刑事责任。因此,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和发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避免涉及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