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老人5月份满60岁,当年可扣除7个月。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 老人5月份满60岁的扣除月份计算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由于老人5月份满60岁,因此从5月开始,纳税人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一年共有12个月,从5月开始计算,当年剩余月份为7个月(5月至12月),所以当年可以扣除7个月。
综上所述,老人5月份满60岁,当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算7个月。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