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并不一定要书面约定,但书面约定更为稳妥。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中对于指示交付的规定,并未明确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采用书面约定的形式进行指示交付是更为稳妥的做法。
书面约定的优势:
口头约定的风险:
综上所述,虽然指示交付并不一定要书面约定,但考虑到书面约定的明确性、证据效力和规范性等优势,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采用书面约定的形式进行指示交付。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