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掛靠别人资质发包方应与谁结算-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22 合同纠纷

在施工方挂靠别人资质的情况下,关于发包方应与谁进行结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挂靠关系中的法律责任和合同关系的认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挂靠关系的本质。挂靠是指实际施工人(挂靠方)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被挂靠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实际进行工程施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是以被挂靠方的名义签订的,但实际的施工义务和权利往往由挂靠方承担和享有。

接下来,我们分析结算对象的确定:

  1. 合同关系的认定:在挂靠施工中,如果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知实际施工人为借用他人资质,即明知挂靠关系的存在,那么发包人与被挂靠方之间就特定工程实际上可能缺乏相互设定权利义务的真实合意。相反,挂靠方与发包人之间可能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2. 结算对象的确定:基于上述合同关系的认定,如果发包人明知挂靠关系的存在,并且实际上是与挂靠方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那么发包方应当直接与挂靠方进行结算。这是因为挂靠方是实际完成工程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方,也是工程款的实际权利人。

  3. 被挂靠方的责任: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方通常只承担出借资质的责任,并不直接参与工程的施工和结算。如果被挂靠方没有截留或挪用工程款,那么它通常不需要对挂靠方的工程款支付承担责任。然而,如果被挂靠方截留了工程款不支付给挂靠方,那么挂靠方有权向被挂靠方主张被截留部分的工程款。

综上所述,在施工方挂靠别人资质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明知挂靠关系的存在,并且实际上是与挂靠方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那么发包方应当直接与挂靠方进行结算。这是基于挂靠方作为实际施工人和工程款实际权利人的身份,以及发包方与挂靠方之间可能形成的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同时,被挂靠方在没有截留工程款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对挂靠方的工程款支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