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上班二十年 期间听力逐渐下降到残疾四级 公司可以以不胜任工作辞-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22 劳动纠纷

公司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因工作导致听力逐渐下降到残疾四级的员工。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工伤保险条例》:

    • 该条例规定了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内容。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听力下降并达到残疾四级,属于工伤范畴,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说明

  1.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 员工在公司上班二十年期间听力逐渐下降到残疾四级,若经工伤认定程序确认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则员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用人单位的解雇限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该员工。
  3. 员工的权益保护:

    • 员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仍有权继续在公司工作,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主动提出辞职。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因工作导致听力逐渐下降到残疾四级的员工。员工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有权继续在公司工作。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