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可以联系的。但是,这种联系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以避免对行政复议程序产生不当影响。
首先,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行政复议是一个正式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在复议期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权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复议程序的进展。因此,他们之间的联系,如询问复议进展、了解对方观点等,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然而,这种联系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具体来说,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避免干扰复议程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联系时,应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干扰复议程序正常进行的行为。例如,不得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试图影响对方的复议决定,也不得故意拖延复议进程。
保持沟通内容的正当性:双方联系的内容应仅限于与复议案件直接相关的事项,不得涉及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
遵循复议机关的指导:在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可能会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联系提出具体要求或限制。双方应严格遵守这些要求,确保沟通行为符合复议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虽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联系,但这种联系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复议机关的规定,确保沟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如果双方在联系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争议,应及时向复议机关咨询或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