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可以是两个被申请人吗-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中确实可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申请人,这主要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和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共同行政主体作为被申请人:

    •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这些行政机关将共同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例如,若县环保局和县住建局联合发布了一项关于建筑工地环保要求的通知,并对某建筑工地进行了处罚,那么该建筑工地若对此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县环保局和县住建局将共同作为被申请人。
    • 同样,如果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它们也将共同成为被申请人。
  2. 特殊情形下的共同被申请人: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其他组织,在未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是由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指示或默许的,那么在行政复议中,除了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组织外,设立它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成为共同被申请人。不过,这种情况下的被申请人确定可能更复杂,需要具体分析行政行为的作出过程和各主体的角色。
    • 另外,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若原行政职权已被取消或转变,不再属于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则撤销该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在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权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多个被申请人的情形。
  3. 法律后果与复议程序:

    • 当存在多个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将通知所有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每个被申请人都需要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在复议过程中,如果复议机关认为某个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单独对该被申请人作出复议决定,也可以要求所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责任。

建议:

  •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如果认为存在多个行政机关或组织共同作出了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仔细分析各主体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将所有相关主体都列为被申请人。
  • 如果对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确定有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确定被申请人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复议中可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申请人,这主要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和情形。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仔细分析各主体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复议结果的公正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