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业委会聘请的物业是否合法,取决于聘请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遵循了业主大会的决策。
一. 聘请程序的合法性
业主大会的决策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决策权,且该决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如果临时业委会是通过合法的业主大会程序被选聘出来的,且其选聘物业的决策也经过了合法的业主大会表决,那么其聘请的物业就是合法的。
遵循法定程序:业委会在聘请物业时,必须严格遵循《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保过程的公开、透明、公正。这包括召开业主大会,确保有足够的业主参与投票,并且投票结果真实有效。
业主的异议权:如果业委会在聘请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如未召开业主大会、未达到法定的业主同意比例等,那么业主有权利提出异议,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临时业委会的聘请程序合法,且决策过程遵循了业主大会的意愿,那么其聘请的物业就是合法的。反之,如果存在违法或违规操作,那么业主有权利提出质疑,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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