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并不允许代理或者请律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的相关规定,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申请。若本人丧失行为能力、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才可以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申请。这一规定明确了申诉的主体资格,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并未提及可以委托代理或律师进行申诉的情况。
因此,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本人亲自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在申诉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申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