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死刑是裁定。
在司法程序中,针对死刑案件的复核,不论最终予以核准还是未予核准,均采用裁定这一决定性方式表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这一规定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职责和权限,也确立了裁定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地位。
进一步而言,若原判死刑于法无谬,但具体案情中的某些事实认定或引用的法律条文存在部分偏差,最高人民法院在修正后,会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这体现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对生命权的尊重。
综上所述,核准死刑是裁定,而非判决。这一结论基于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惯例,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如有更多关于刑事案件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