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偷税漏税税务会计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以下是我给出的详细解答:
当单位出现偷税漏税行为时,作为直接参与或知情的会计人员,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均视为偷税行为。对于此类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情况下,如果会计人员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与了上述行为,将可能受到警告、罚款(如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等行政处罚。
二、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若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若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对于会计人员而言,如果明知单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仍然积极参与策划、实施或帮助掩盖事实真相,就可能构成逃税罪的共犯,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某企业老板授意会计人员做两套账以少缴税,最终企业老板和会计人员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因单位的偷税漏税行为给国家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且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损失加重或给其他债权人带来损失,那么会计人员可能会与企业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某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严重的偷税漏税问题并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经调查发现会计人员参与了虚假账务处理,最终法院判决会计人员与公司共同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偷税漏税行为不仅会对单位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直接参与或知情的会计人员来说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