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制企业新规定,以下是一些重要的信息和指导,主要基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同时也简要提及了与改制相关的印花税政策。
一、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指导意见
1. 深化改革的目标方向
-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深化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
- 企业自愿、政府引导: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开展改革,政府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既要尊重改制时的历史,又要考虑现实环境变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统筹兼顾、协商解决:统筹考虑各方利益,尤其是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资产归属争议。
- 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进行改革,保障相关利益方的知情权、参与权,操作过程公开透明。
2. 深化改革的主要形式
- 公司制改制:鼓励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 完善股份合作制:对选择维持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完善企业章程、法人治理结构等。
- 依法平稳退出市场:对选择退市的企业,要依法妥善解决职工、股东利益,平稳退市。
3. 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针对公司制改制)
- 理顺企业资产关系:确认产权主体,协商解决有争议的资产。
- 合理处置企业资产:稳妥处置企业净资产,落实职工合法权益。
- 规范企业股权交易行为:股权变动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国有或集体股权转让需通过产权市场进行。
- 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协商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
- 严格改制程序:进行股权查证、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并公示结果。
4. 企业选择公司制改制的主要程序
- 形成改制决议: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决定改制事项。
- 清理企业资产: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 制定改制方案:包括改制目的、方式、基本情况、职工股份转让方案等。
- 审议改制方案:征求非股东职工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改制方案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二、与改制相关的印花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对印花税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 营业账簿的印花税: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
- 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且未变更计税依据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 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综上所述,改制企业在进行改革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改革过程合法合规,同时充分利用政策优惠,降低改革成本。如有具体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指导,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