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完成变更 规定-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3 公司事务

关于企业改制完成变更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印花税和契税两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一、印花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4号),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印花税政策如下:

  1. 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 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未缴纳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按规定缴纳。
    •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免征印花税。
    • 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以及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资本公积的,也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 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 改制重组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3. 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的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也免征印花税。

二、契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9号),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契税政策如下:

  1. 企业改制:

    • 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 事业单位改制:

    • 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3. 公司合并与分立:

    • 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或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合并或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4. 其他情况:

    • 包括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等情况下的契税政策也有详细规定,具体可参照公告内容。

三、总结

企业改制完成变更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印花税和契税的缴纳与免征情况。在具体操作中,应根据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类型、投资主体存续情况、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情况等因素,结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确定具体的税务处理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税务咨询,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