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企业改制的多个方面,包括政策落实、经营自主权、领导体制改革、自我发展能力、工资奖金分配、指令性计划缩减、行政性公司清理、企业集团发展以及税务处理等。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答:
一、政策落实与经营自主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的一系列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检查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并确保放给企业的权利不被中间环节截留。同时,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领导体制改革
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同时,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切实保障经营者的利益。此外,为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应尽量减少对企业的检查、评比和会议等活动。
三、增强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
企业改制后,应进一步增强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例如,对进行重点技术改造的大中型企业继续减免调节税,企业由此增加的留利必须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同时,采取加速折旧、优先安排贷款等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
四、改进工资、奖金分配制度
在企业改制中,要改进工资、奖金分配制度。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和政策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职工工资、奖金分配的具体形式和办法。同时,降低奖金税税率,以鼓励企业更好地激励员工。
五、缩减指令性计划与清理行政性公司
继续缩减对企业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扩大企业自销比例。同时,限期清理、撤销行政性公司,促使其转为经营型或服务型的经济实体,并将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转给政府有关部门。
六、鼓励发展企业集团
鼓励企业在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基础上,自主组建企业集团。政府部门不得阻止企业参加或退出企业集团,也不得自上而下地组建企业集团或指派企业集团的经营负责人。
七、税务处理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子公司时,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这些规定有助于减轻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税务负担。
综上所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政府也应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